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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个村镇、8个单位荣获省文明村镇和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9-05-22 16:59  阅读:2908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9〕31号),授予我县1个村镇和8个单位“第六届江西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它们分别是:

第六届江西省文明村镇:兴国县高兴镇长迳村

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兴国县人民医院、兴国县中等专业学校、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国县供电分公司、兴国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兴国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

责编:刘炜锋

记者:姚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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