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八支队第十大队在兴赣高速兴国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0月7日22时7分许,驾驶人罗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兴国南收费站,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测试鉴定酒精含量143mg/100ml)被十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罗某带至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液,固定相关证据。经过血液检查鉴定,罗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已刑事立案,驾驶员罗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编:刘海
记者:姚彦名 邓声凯(通讯员)
近日,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八支队第十大队在兴赣高速兴国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0月7日22时7分许,驾驶人罗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兴国南收费站,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测试鉴定酒精含量143mg/100ml)被十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罗某带至县人民医院采集血液,固定相关证据。经过血液检查鉴定,罗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已刑事立案,驾驶员罗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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