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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2019-06-21 09:04  阅读:2839 

为大力推进健康扶贫,让全县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地防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兴国县大力实施“四道医疗保障线”、“五项医疗惠民减免政策”、“八种大病免费救治”、“十五种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提升工程”等六大系列健康扶贫政策,具体如下:

一、“四道医疗保障线”政策 

1、实施对象: 

我县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下统称城乡贫困人口)。

2、保障时限: 

保险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费用代缴: 

2018年城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220元/人/年)由财政直接资助,大病保险(60元/人/年)由医保基金出资购买,疾病医疗补充保险(260元/人/年)由市、县财政负担。

4、报账政策: 

一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特殊门诊报账待遇:Ⅰ类8种、Ⅱ类 22种,报账比例为60%;Ⅰ类全年封顶线为10万元(含住院)、Ⅱ类全年封顶线为5000元(与大病保险合并计算);

(2)住院报账待遇,起付线:一、二级医院免收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不收起付线,报账比例为一、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全年封顶线为10万元(含特殊门诊)。

二道: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 

(1)特殊门诊报账待遇:Ⅰ类、Ⅱ类病种,报账比例为统筹地区内90%,统筹地区外80%;Ⅰ类全年封顶线为25万元(含住院)、Ⅱ类全年封顶线为500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险合并计算);特殊药品待遇:格列卫、赫赛汀、普来乐、恩度、达希纳、依尼舒等27种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不计入二次补偿,封顶线与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2)住院报账待遇:统筹地区内90%,统筹地区外80%;全年封顶线为25万元(含特殊门诊);其他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即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二次补偿: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

三道: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不设起付线,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账比例:①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90%;②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按市级规定的政策报销,报账限额:25万元(含特殊门诊)。

城乡贫困人口“四道医疗保障线”合计报销比例设定最高为90%。城乡贫困人口在本县范围内就医,患者可任选医院就诊,不需转诊转院;在本县范围外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报销。

四道: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1万元以下部分):孤儿、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重大疾病门诊救助(1万元以下部分);孤儿、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1-2万元部分封顶线为1万元,2万元及以上的封顶线为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特殊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救助: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确认,已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的县市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住院救助比例:①孤儿、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80%,5万元封顶;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封顶;④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万元封顶。

5、申报流程: 

2017年5月12日开始已实行一卡通结算(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纳入城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一卡通”刷卡即时结算的对象)

①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贫困人口凭医保卡、身份证(或医保证)到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时,填写《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城乡贫困人口就医身份确认表》,经管医生核对确认城乡贫困人口身份后,留存身份证(或医保证)复印件,提供“一卡通”刷卡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可报销的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城乡贫困人口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②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城乡贫困人口到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外就诊前,须到县人民医院转诊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否则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全额自付,出院后凭相关就诊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或参保地医保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核报。

咨询方式:县医保局(5312016)

二、“五项医疗惠民减免”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享受扶贫病床,病床按“三免四减半”、“目录外费用减免5%”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1、“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凭“一本通”、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卡)、“一卡通”办理入院(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转院手续)刷卡后免缴住院押金。

2、“一站式结算”服务: 

城乡贫困患者凭“一卡通”即时刷卡入院后,住院期间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只需支付完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3、享受扶贫病床: 

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扶贫病床占总床位的5%左右,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用于优先收治贫困人口。

4、“三免四减半”: 

门诊或住院贫困人口,实行免收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和换药手续费;“血尿便三大常规”、胸片、B超、住院床位费各减免50%。

5、“目录外费用减免5%”: 

城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需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对属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由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减免5%,所减费用由收治机构负担。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贫困户患者凭脱贫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一卡通”办理入院,享受以上医疗减免政策。

咨询方式:县健康扶贫办(5308236)

三、八种大病免费救治  

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症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 

1、“光明·微笑”工程 

实施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为所有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和唇腭裂患者。

申报流程:白内障患者确诊后直接到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唇腭裂患者确诊后到县卫计委医政股开具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理。

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两病”免费救治 

救治对象:0-14岁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儿童。

申报流程:确诊后自已选定省内手术定点医院到县卫计委医政股开具免费救治审批表。

3、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手术救治 

救治对象:患有乳腺癌、宫颈癌的妇女。

申报流程:确诊后到县卫计委医政股开具免费救治审批表,再到定点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妇保院)免费手术。

4、尿毒症困难患者免费血透 

对尿毒症困难患者每周两次免费血透,每年按52周计算;血透收费标准: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古龙岗中心卫生院、社富中心卫生院)320元/次。

5、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 

救治对象及范围: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家属申请给予免费治疗(在年度内按原有政策免费住院1个月后,仍需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继续实施免费治疗,所需费用按原来医保部门80%、民政部门20%的比例报账),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只限于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兴国县内医疗机构。

申报流程:携带好脱贫登记证、户口本、医保证(卡)、患者及监护人身份证、疾病诊断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领取并填写《免费救治审批表》,然后依次到民政窗口、医保局、救治定点医院办理大病专项救治手续,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时核实信息,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医政股(5317595)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5305891)

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5322504)

四、十五种大病专项救治  

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患有以上15种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凭二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户口证明、参保证明、贫困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领取并填写《兴国县城乡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审批表》,依次到扶贫办窗口、民政窗口、医保局、救治定点医院办理大病专项救治手续,卫生计生、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时核实信息,并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咨询方式:县卫计委医政股(5317595)

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5305891)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其中: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II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免费提供体检1次、随访不少于6次;非重点人群每年免费体检1次。)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以上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形式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免费提供。

咨询方式:县卫计委防保股(5317596)

六、健康扶贫提升工程 

1、慢性病保障 

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在医保3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痛风、股骨头坏死、艾滋病}的基础上,增加原发性高血压I期、风湿类风湿病、消化道溃疡、皮肤病、泌尿系结石、椎间盘突出症6种病种为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偿比例在原60%的基础上,提高30%的补偿,补偿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封顶8000元)。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做好报账汇总及明细(含门诊发票)按月报送医保局审核后,由医保局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流程: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病种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等诊疗资料、户口证明、医保卡和贫困证明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医保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医院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报医保局审批。(慢性病认定需严格按照县医保局有关标准进行申报,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进行申报,如不符合条件,将无法办理)。

咨询方式:县医保局(5312016)

2、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 

按危险评估分级,危险评估1-5级患者经家属申请给予免费住院治疗,关锁患者按原有精神病患者的申请治疗程序给予长期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经医保报账后,其余部分原则上由民政部门负担。申报程序按原有免费救治程序审批,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只限于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兴国县内医疗机构。

咨询方式:县民政局(5322093)

3、长期卧病患者医疗救助 

经认定为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于医疗及药物补助。具体由县扶移办会同乡镇、村进行摸排、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人员名单。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按每位患者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咨询方式:县扶移办( 5322218)

4、防病抗病 

加强防病工作力度,增强贫困户抗病能力。强化爱国卫生到村到户,加强对贫困户的病媒生物消杀,适当检测监控贫困村、贫困户的水质情况。加强疾病筛查工作,对贫困户实行免费产检和新生儿“四病筛查”。

申报流程及认定条件:①爱卫办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消杀公司为精准扶贫户家庭每年开展一次环境消杀。②疾控中心在130个贫困村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4-6月开展丰水期监测,9-12月开展枯水期监测。③贫困户免费产检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流程:精准扶贫孕产妇凭脱贫登记证、身份证、医保卡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登记检查。

咨询方式:县健康扶贫办(5308236)

温馨提醒:健康扶贫政策优惠多多,但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截留、借用贫困人口医保卡冒名顶替就诊进行医保报销的行为是万万使不得的~医疗机构将门诊病人通过挂床收入住院或违反诊疗规范,开具“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也是不允许的。另外,贫困人口因车祸、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违法犯罪及整容或其他非基本医疗就诊的,医保报销待遇不予保障。贫困人口恶意逃费的,需补交逃费欠款后,才能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医保报销待遇。贫困人口经住院治疗后无需继续住院,但仍不愿出院还强制要求办理长期住院的,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不予保障。

兴国县健康扶贫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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