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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民政兜底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2019-06-21 09:32  阅读:7990 

一、兜底保障定义

兜底保障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即国家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困难群众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用水、用电等费用的一种救助。

二、兜底保障内容

做好保障扶贫工作,要大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坚持依法救助、托底救急、精准救助、统筹衔接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与其他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一张“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为困难救助对象脱贫致富发挥应有的作用。

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抓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3、抓好临时救助保障

4、抓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返贫。

三、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

做好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1)开展台账比对。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

(2)实行应扶尽扶。扶贫部门对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及时实施精准帮扶。

(3)实行应保尽保。民政部门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主动发现并及时把新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经申请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低保审批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4)落实重点保障。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的“纯低保”进一步摸清情况,将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名单,提供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

(5)建立精准救助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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