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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违停、电子警察、货车限行抓拍系统的通告

2019-12-19 17:42  阅读:6745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

违停、电子警察、货车限行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报县政府批准,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我县新增了4处违停抓拍点、2处电子警察抓拍点、1处货车抓拍点,升级改造了6处测速卡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设置点及抓拍路段

(一)违停抓拍设置点

1、将军大道北段

抓拍路段:县农商银行至公路局路段

2、潋江大道

抓拍路段:港湾商务宾馆路段

3、平川大道北段

抓拍路段:红军小学至丹凤龙廷小区规划路段

4、国道319江背圩镇

抓拍路段:江背派出所至江背村委会路段

以上路段主要抓拍违停(临时停车超过180秒的,系统将自动抓拍)。

(二)电子警察抓拍路段

1、凤凰大桥东岸与滨江东路平交路口

2、古龙岗镇省道449线与省道451线平交路口

以上路口主要抓拍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

(三)货车限行抓拍路段

凤凰大桥,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该路段将对悬挂黄牌照的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采取全天候禁行交通管制措施。

二、升级改造卡口

(一)城岗-兴国7公里100米长冈仁塘路段、238国道329公里320米高兴路段、356国道(原319国道922公里850米)江背郑塘路段、238国道353公里400米龙口路段。

以上路段对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

对行驶速度在60公里\小时—66公里\小时(含66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在70公里\小时—84公里\小时(含84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录入警告;对行驶速度超过66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超过84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356国道(原319国道904公里810米)东村坝子上路段。

该路段对下坡方向的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对行驶速度在60公里\小时—66公里\小时(含66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在60公里\小时—72公里\小时(含72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录入警告;对行驶速度超过66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超过72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模范大道威保门口路段。

该路段对大型汽车限速4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对行驶速度在40公里\小时—44公里\小时(含44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在60公里\小时—72公里\小时(含72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录入警告;对行驶速度超过44公里\小时的大型汽车和行驶速度超过72公里\小时的小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诱导通行,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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