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的保护,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法规性文件,兴国县确定了绿地界址,划定了绿地绿线。现予以公布,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绿线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侵占,破坏,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活动或挪作他用。
一、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二、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拆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监督电话:0797-5318826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