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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6类公共场所应设外语标识 公众遇标识违法行为可投诉

2020-03-19 10:21  阅读:3820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罗鑫)为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使用,优化国际语言环境,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北京市18日公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提出,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国际人才社区等6类公共场所若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经营管理者也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6类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使用外语标识:(一)应急避难场所;(二)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四)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五)国际人才社区;(六)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

根据规定,公共场所设置外语标识,应当遵循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的要求。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同时,外语标识的译写应当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发布的外语译写标准以及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国际惯例。

据介绍,北京市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聘请专业的语言翻译机构为其外语标识的译写提供专业服务。北京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将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的相关要求纳入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还将设立本市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布外文译写规范及常用外语标识译法等,为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提供咨询、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投诉、举报外语标识违法行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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